在法律框架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明确且不容推卸的,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离婚时必须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以采取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的措施。
在江苏镇江的这起案件中,一对90后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抚养他们的女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由于双方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3、抚养权考虑因素:法院在考虑孩子最终判给谁这一问题时,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平时与谁生活在一起、父母双方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身体情况,是否自愿抚养等,作出综合评价,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到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严格态度,强调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子女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