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应由李先生承担,铁路方无需承担责任。
在高铁旅行中,乘客的行李安全是每位旅客都应关注的重要问题,一起因水杯从行李架上掉落砸伤乘客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给受伤乘客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也对其心理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根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乘客李先生在取行李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水杯滑落并砸伤了王先生,李先生应对王先生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这一判决明确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还认定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已经尽到了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铁路方无需对王先生的受伤承担责任,这一判断基于铁路方面在事发后迅速进行了救助,并与上海虹桥站对接,将王先生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这表明,公共场所管理人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如果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