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电力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事故情况。
2、紧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电厂和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电力调度机构可发布命令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等。
3、应急预案: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制定相应预案,电力企业需制定本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4、应急保障: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维护社会稳定、排除险情、实施救治和转移工作等。
5、信息保护: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等资料,并在调查组成立后移交相关材料。
关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损害,制定本条例,适用于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2、事故分类:根据事故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正常供应的影响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条例附表列示。
3、监督管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度,并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单位、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判断原因、采取的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5、责任追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如迟报、漏报、瞒报事故情况,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