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遣散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遣散费即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基于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其月工资水平来决定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工作年限:员工每满一年工作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计算:月工资的计算是以员工应得工资为基准,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果这个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4、工资上限: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数额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合上述,遣散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过去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水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指员工应该获得的全部工资,而不是扣除各类扣款和费用后的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