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候选人身体条件符合执行警务工作的需要,以下是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详细介绍:
1、身高体重标准: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2、外科检查标准: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等,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3、内科检查标准: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心电图异常,血压超出范围,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4、耳鼻喉科检查标准: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5、眼科检查标准: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色觉异常,不能录用,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等,不能录用。
6、口腔科检查标准: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7、妇科检查标准:妊娠期内不能录用,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这些严格的体检项目和标净旨在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能够承受公安工作的高强度和高风险,同时也保障了公众的安全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