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加班工资支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中秋节作为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一,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1、三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中秋节当天(即9月1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作为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的正常日工资为X元,那么中秋节当天的加班工资应为3X元。
2、两倍工资:对于中秋节前后的休息日(如9月16日和9月18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作为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正常日工资为X元,那么这两天的加班工资应分别为2X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等形式冲抵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