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的是什么?如何认定?

2024-09-08 法律知识 922 弟兄俩律师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行为,该罪名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本罪的行为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其他人员。

2、客观方面: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这里的“差额巨大”一般是指30万元以上,行为人在被责令说明财产来源时,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这包括拒不说明、无法说明具体来源、所提供来源不真实或司法机关无法查实等情况。

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财产来源不合法而故意隐瞒不报。

4、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的是什么?如何认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设立的罪名,旨在打击那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财富却无法合理解释其来源的行为,这一罪名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于构建清廉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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