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冷静期的效果显著,已有大量申请离婚的夫妻放弃登记,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有多方面的考量。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1日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后,截至4月15日江苏已有10303对申请离婚的夫妻放弃登记,这其中包括在离婚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的548对夫妻,以及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9755对夫妻。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予双方一段时间重新考虑和评估婚姻状况,避免冲动型离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江苏省民政厅还提供了免费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由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新婚辅导、离婚调解等服务,调解成功的比率大约为30%,这些服务的介入更加有效和及时,大部分离婚当事人都愿意走进婚姻家庭辅导室,接受调解和咨询,挽救婚姻。
江苏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冲动型离婚的数量,使得一些夫妻在冷静期间重新考虑了婚姻的价值,从而选择放弃离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提供也为许多夫妻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