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规,如《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的具体措施包括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的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在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安排其从事不适宜的工作,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可能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甚至被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关闭,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