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并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并开展日常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由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5个部委组成,现任主任为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并以报告、文件形式报告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