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操作流程涉及多个步骤,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
1、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在转出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在地)和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地)均有非终止参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 转出地的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记录。
- 转入地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或跨制度流动就业的。
2、准备相关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 若选择线下办理,还需前往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具体所需材料。
3、线上或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领取“电子社保卡”(如已领取可忽略),根据参保险种选择办理通道。
线下办理:持准备好的材料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办理。
4、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 进入服务后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了解业务办理的最新进展。
5、注意事项:
- 若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 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否则会产生单位部分的滞纳金。
- 若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可以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