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和2024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存在一些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会见权保障:在2013年的规定中,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可能会监听或派员在场,而根据2024年的修订,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以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2、证据收集审查:2013年的规定对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已有明确要求,但2024年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部分,增加了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强调取证活动的合法性,并增加了证人保护制度。
3、强制措施规范:2024年的修订加强了保证金的管理,并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期限、程序等进行了细化,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4、侦查模式完善:2024年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以收集证据为中心的侦查模式,强化民警的证据意识,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5、司法协作加强:2024年修订后的规定加强了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作和配合,以及国际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这些修订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