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新规定,包括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1、条例修订
条例名称:2023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最新的修订。
生育政策:根据新的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2、生育休假
产前检查陪护假:为了方便女方做好产前检查,确保婴幼儿健康,条例新增了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
差异化产假奖励措施:在生育假方面,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3、妇女就业权益保护
特殊劳动保护:明确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就业服务保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4、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强化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按照规定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5、便民服务措施
实行生育即予登记政策:生育前或者生育后均可登记,方便群众办理。
推动“出生一件事”联办: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联办。
广西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旨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与权益,通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化生育休假制度、保护妇女就业权益、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在适应新时代人口发展需求的同时,也为家庭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