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2、征收决定
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
规划和计划: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3、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4、监督管理
监督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5、法律责任
-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以及对受损权益的赔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