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以及每小时负重超过20公斤或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国家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特别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女性特殊生理条件的关怀,还旨在减少女性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的健康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这类工作环境恶劣,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对女性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也被明确列为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因为这类工作往往需要承受极大的身体负荷,可能对女性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