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中,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以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在以牟利为目的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进行的行为,当涉案行为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通常被认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则包括了更高额的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更大面积土地的非法转让、倒卖,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不被非法利用,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权益,同时促进和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法律秩序,如果个人或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经济罚款,任何涉及土地交易的活动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