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复函中提及了多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围绕工时制度、加班处理以及特殊工时安排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介绍:
1、标准工时制度:劳动部强调了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并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应遵循此标准,对于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还提到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条件与审批流程。
2、加班处理:劳动部明确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的情况下,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对于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并规定了补休的标准。
3、特殊工时安排:劳动部讨论了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情况,以及如何合法地安排劳动者在特定月份内完成工作而另一月份休息的问题,还涉及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计发方式和休息休假的确定方法。
劳动部通过这些复函内容,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用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