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所有参与人工繁育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和资质,这包括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技术成熟性:只有当某种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技术达到成熟稳定阶段,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标准时,才可进行人工繁育,这意味着人工繁育活动应基于科学论证,确保技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种源要求: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需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避免从野外直接获取种源,以减少对野生种群的影响。
4、规模要求:人工繁育的种群规模需足以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同时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
5、专用标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出售、购买和利用时,必须加载专用标识,这一措施有助于实现产品溯源,防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6、监管与执法: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人工繁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的繁育、销售或利用等,将依法追究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人工繁育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