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以下是其具体介绍:
工作监督
1.专项工作监督: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
2.计划预算监督: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监督其执行情况,以确保计划和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法律监督
1.宪法监督: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确保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2.执法检查:人大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全面而深入的,旨在确保行政机关的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