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是怎样的?

2024-09-09 法律知识 767 徐秋伟律师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暂行规定主要明确了准入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准入条件: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一系列准入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内部控制的健全、经营状况的良好以及信誉的较高等,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2、程序和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过程中需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由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相关改制工作,需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并对管理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3、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强对改制后村镇银行的持续监管,确保其稳健发展,这包括严把准入关,确保改制工作依法合规、稳步推进,并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进行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暂行规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经营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三农”和小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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