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若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尚需提高,或者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党组织可以决定延长其预备期,以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延长预备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