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和维护费,政策如何规定?

2024-09-09 法律知识 659 徐秋伟律师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和维护费,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对于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其支付的费用可以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其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和维护费的抵减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税控系统的普及和使用,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和维护费,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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