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2、车辆管理:机动车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需要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等。
3、驾驶人管理: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4、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限速标志,不得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不得手持接听拨打移动电话。
5、事故处理: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6、执法监督:对扣留机动车的处理作出规定,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