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和法律解释,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
1、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定义: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共同侵权的处理:当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如果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3、工伤事故的处理: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的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医疗费和误工费的确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6、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8、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9、定期金方式给付: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些指导意见和法律解释,旨在确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了城乡差异、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