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特殊情况下的安排: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5、日工资收入计算: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6、争议处理: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注意事项包括:
1、在申请年休假前,需确保个人工作年限满足相应要求,并了解本单位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2、在安排年休假时,需考虑工作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与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3、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休完年休假的情况,需了解相关补偿政策和处理方式。
4、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