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如何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中有哪些细节?

2024-09-10 法律知识 1118 徐秋伟律师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主要依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下是关于其征收与使用的详细介绍:

征收方式

1、资金筹集

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

电价附加收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2、征收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如何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中有哪些细节?

电价附加标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3、征收范围

销售电量: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等。

4、征收程序

按月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代征方式:电力用户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一定方式由电网企业代征。

5、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专员办根据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全年实际销售电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相关企业全年应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汇算清缴工作。

6、代征手续费

手续费支付:中央财政按照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代征额的2‰付给相关电网企业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

7、增值税处理

收入弥补: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增值税而减少的收入,由财政预算安排相应资金予以弥补,并计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科目核算。

使用方式

1、支持活动

专项资金用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等。

电价附加用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用于补助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等。

2、申请补助

具体办法:相关企业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具体办法,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支出分类

科目填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可再生能源”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4、监督检查

部门职责:财政、价格、能源、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法律责任

违规处理:未经批准,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截留、挤占、挪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确保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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