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导向调整:强调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适度生育水平,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部门职责优化: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对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医保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3、生育政策优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并增加相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4、生育休假延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的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至六十天,并增设育儿假。
5、优生优育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
6、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市和区人民政府将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7、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8、法规名称更新:将“卫生和计划生育”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等表述也相应更新。
9、法律责任调整:删除了与原政策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如违反生育政策的处罚规定等。
10、其他细节修改:对相关条款的顺序、文字表述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变动旨在适应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促进上海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上海市的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并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