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处理期限为一个月,若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监察机关申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提出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认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该机关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监察机关应在收到申诉后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做出处理决定:监察机关应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复查:如果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复查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
纠正错误:如果情况属实,监察机关应及时予以纠正。
监察机关申诉制度是保障公民权益、监督公权力运行的重要机制,通过明确申诉处理期限和流程,确保了申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