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带来了多方面的变化,以下是对这些变化的具体介绍:
1、发行上市条件的变化:注册制改革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了发行条件,提高了包容性,相比核准制,注册制在盈利指标等硬条件上有所放宽,对红筹企业、存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企业作出了更具包容性的制度安排。
2、信息披露制度的变化:注册制改革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推进市场向透明化、法治化发展,对信息披露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业务特点、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提高招股书的可读性和价值导向。
3、发行承销机制的变化:注册制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注重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投研定价能力。
4、中介机构责任的变化:注册制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监管部门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采取了更多的实招,紧盯心存侥幸、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中介机构。
5、法律制度的变化:伴随着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证券违法违规的成本持续上升,新证券法已经落地实施,在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升级”了制度规范。
这些变化旨在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