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被迫参加敌对组织,应立即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并在入境后通过所在单位或直接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包括个人在境外被胁迫、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都有责任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国家安全机关设有多种渠道接收举报,如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登录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投递信函至国家安全机关或当面举报等,对于在境外受胁迫或诱骗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只要及时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信息会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同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果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的拉拢策反,应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底线,不随便应邀参加不明活动,并在必要时以适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面对境外被迫参加敌对组织的情况,个人应立即采取行动,向我国驻外机构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以便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公民应提高国家安全意识,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