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和规范征地程序等,为了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落实,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具体介绍:
1、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
全面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核算征地补偿费用,并足额列入项目概算,以确保同地同价。
探索完善预存制度: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和完善预存制度,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分配办法,确保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并防止截留和挪用。
2、采取多元安置途径
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或预留机动地,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使被征地农民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
规范留地安置: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时,可采取留地安置方式,但需严格管理,确保留用地的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推进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社保资金的落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3、规范征地程序
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程序。
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对于征地报批前已完成相关程序的,征地批准后可以同步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缩短实施周期。
4、提高透明度
政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各地应公开征地工作程序,提高透明度,建立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按时发放到位。
国土资源部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补偿标准、多元化安置途径、规范程序和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征地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