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是中国证监会为了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1、发行方式: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投资者人数限制: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风险揭示: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4、发行利率与期限:根据《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
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
6、备案制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7、偿债保障金机制:发行人需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8、信息披露: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应及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义务。
9、换股条件:对于可交换私募债券,其换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可交换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90%。
参与深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相关法规:潜在参与者应首先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法规。
2、准备材料:根据《试点办法》和《试点业务指南》,准备相应的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
3、提交申请:通过证券公司将相关书面材料递交至深交所或待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技术改造完成后在线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4、签署风险认知书:作为合格投资者,需要签署风险认知书,表明自己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
5、关注进度: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深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了解并评估投资风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