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诉,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建议:
1、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不在户籍地,则应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
- 若被告在国外或下落不明、失踪、被监禁等特殊情形,可以在原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在该地区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在国外居住的情况: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有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4、准备相关材料:在提起诉讼前,应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共同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5、咨询专业律师:由于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纠葛,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