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基础资产的选取、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专项计划的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以下是具体介绍:
1、基础资产的选取: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
2、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
3、专项计划的管理:管理人应当履行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督促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还负责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4、信息披露的要求:资产支持证券是投资者享有专项计划权益的证明,可以依法继承、交易或转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分享专项计划收益、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的权利,专项计划应当开立资产支持证券募集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验资与划转。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