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包含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障碍:新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
2、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新法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
3、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新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4、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新法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解决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