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原则: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这确保了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同时也强调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党政机关及其附属单位都需要遵守这一管理办法。
3、车辆分类:公务用车分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配备和使用标准,以适应不同的工作需求。
4、编制管理: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这有助于控制公务用车的总体数量,避免资源浪费。
5、配备标准:公务用车配备有明确的标准,包括价格、排气量等,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务用车的经济性和实用性。
6、经费管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则根据这一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7、使用管理:公务用车的使用受到严格监管,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和标识化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8、处置管理:公务用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可以更新,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审批手续,旧车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厂家回收或报废等,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9、监督问责: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
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车辆分类、编制管理、配备标准、经费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和监督问责等多个方面的规定,为党政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