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若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13.8元。
广东省的高温津贴适用于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在此期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都应当按照此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其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