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包括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提供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遵守这些规定需要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并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的实践中去。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自1988年首次通过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需要,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公民晚婚晚育,以控制人口增长的速度,促进人口质量的提升。
限制生育数量:原则上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允许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实施奖励措施:对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政府会提供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公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提高公民对计划生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它通过提倡晚婚晚育、限制生育数量、实施奖励措施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引导公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