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假期安排: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生育支持措施: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4、托育服务:将本市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5、独生子女保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6、女性权益保护: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就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进行协商。
7、监督与投诉:对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的单位,职工可以通过拨打12345等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
这些新规定旨在优化生育政策,提高生育服务水平,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