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北京市 区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1、租赁用途:居住,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3、租金及押金: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押金:人民币 元整(¥: )
4、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项目列表)。
第三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义务: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乙方义务: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四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不可抗力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单方解除: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具体情形列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具体情形列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提前收回或退租: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未履行维修义务: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逾期交付或支付租金: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此处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仅供参考,实际撰写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