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规定了超限运输车辆的定义、管理责任和监督机构,明确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2、许可管理:对于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3、申请材料:承运人需提交包括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对于特殊情况,还需提供护送方案等额外信息。
4、法律责任: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记录。
5、便民措施: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的联系,提供网上办理许可手续等便民服务。
6、信用制度: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运人,在一年内限制其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7、源头管理:强调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责任,确保出站(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
8、路面执法:规定了公路管理机构应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提供了一定的便民措施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