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必要文件,如果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果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则需提供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还需提交合法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2、登录系统:连接互联网,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使用备案时注册的账户登录,如果忘记账户或密码,可以通过点击登录按钮旁边的“忘记密码?”链接找回。
3、选择变更:在公司记录后选择“变更”,进入变更页面,修改相应的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要件资料的扫描件,完成修改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按钮,然后选择“上报”。
4、提交材料:携带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领取新表,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如果选择邮寄,务必注明回函收件的公司、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5、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备案登记机关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会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以备后续查询。
6、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自2019年11月15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不再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
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