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在发出520元红包后分手,能否要求对方返还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您的情况中,如果这520元是作为赠与行为发出的,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或义务,那么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通常无权要求返还。
如果这笔款项是在特定条件下赠与的,例如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那么在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这笔款项是借款而非赠与,那么无论是否分手,借款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
要确定您是否有权要求返还520元,需要具体分析这笔款项的性质和赠与时的具体情形,如果是无条件的赠与,且对方已经接受了赠与,那么您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是有条件的赠与或者借款,您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性质和条件,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