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姐姐在法律上并非必须抚养幼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姐姐具备经济能力,她就有法律义务对年幼的弟弟进行扶养,这种扶养义务是法定的,若姐姐不履行这一义务,未成年的弟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扶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姐姐自身生活困难,无法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她可能不会被强制要求扶养弟弟,如果姐姐愿意并且有能力扶养弟弟,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如未婚女性担心影响婚姻等),可以通过民政、司法部门介入调解,合理解决遗产分配和继承问题,并督促合适的收养人或机构承担起扶养和监护责任。
虽然法律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未成年弟弟有扶养义务,但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姐姐的经济能力、个人意愿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