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的划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的,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具体划分如下:
1、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2、 二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需要他人帮助。
3、 三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基本自理。
4、 四级伤残:轻度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可以自理。
5、 五级伤残:无明显身体损伤或疾病,但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障碍。
6、 六级伤残:有一定程度的身体损伤或疾病,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7、 七级伤残:有较严重的身体损伤或疾病,但可以通过治疗和康复恢复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
8、 八级伤残:有较轻的身体损伤或疾病,但无法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
9、 九级伤残:有轻微的身体损伤或疾病,可以从事轻度体力劳动。
- 十级伤残:无明显身体损伤或疾病,但存在一定的职业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