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老总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50万的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具体到本案,如果该老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打赏女主播,这一行为明显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这位老总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挪用公款罪,并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如挪用公款的数额、时间、是否归还等因素,依法予以定罪量刑,应当追回被挪用的公款,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