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关键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监管体制:《条例》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过去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监管职能分散等问题。
2、分离管理职能:《条例》要求政府实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有助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规范重大事项:《条例》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决定或参与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
4、促进保值增值:《条例》旨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一系列制度性规定,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5、强化监督管理:《条例》强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有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提供法律依据:《条例》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原则、框架和基本制度等进行了设计,为今后国有资产立法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提供了基本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通过明确监管体制、分离管理职能、规范重大事项、促进保值增值、强化监督管理以及提供法律依据等关键点,为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