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制度规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五年,这一规定体现了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一届代表的选举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进行选举,可以经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推迟选举并延长本届任期,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任期内承担着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等职责,确保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人民意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