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在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那些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无形劳动(如家务、育儿等)的一方,确保其经济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家务补偿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和尊重,在传统观念中,家务劳动往往被视为女性的“天职”,而忽视了其中所蕴含的辛勤付出和牺牲,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地位的提升,人们开始意识到家务劳动同样是一种重要的劳动形式,应当得到相应的尊重和回报,家务补偿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全职太太们的一种经济补偿,更是对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肯定和尊重。
全职太太在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是合法的,并且这种补偿制度有助于平衡家庭内部的经济分配,保护那些在家庭中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一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