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确保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规范,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评定标准:
1、适用范围:这些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评定方法: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评定工作包括工序、部位、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3、评定依据: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合格率,工序、部位的合格率应达到一定百分比,且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特定倍数之内。
4、具体标准:
- 路基工程需要满足土方、石方、路床、路肩、边沟和边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现象,路床不得有积水等。
- 基层工程包括砂石基层、碎石基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石灰土类基层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质量标准和允许偏差。
5、补充规定: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注意事项: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这些标准为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